【本報訊】成立九個月的藥物監管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提出75項建議,但可在今年內完成的不足一半,部份項目的建議執行時間長達四年。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報告內容只屬建議,何時設立藥物專責辦事處及藥房須全天候有藥劑師在場等,均沒有明確時間表,最終取決於政府何時增撥資源、部門協調及市場調節。
記者:白琳、陳沛冰
上述報告指出,不需額外資源就能執行的建議有28項,僅9項可在今年內完成,12項所需執行時間超過兩年,其中出版藥物安全監測專訊、加強刑罰的實施時間為2010至2013年,長達四年。需要額外資源才能執行的20項建議中,僅四項可望取得撥款後半年內完成。
消息人士強調會「盡快」執行報告建議,包括較為逼切的加強巡查及引入微生物監測模式。藥物專責辦事處則須待政府撥款,委員會期望辦事處集中資源,處理不良反應報告、風險管理時可更深更廣,「例如豬流感針,家政府係抽調資源去做,日後可以做到更好。」報告有10項建議涉及修改法例,政府將於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建議修例。
消息人士又指,「毒藥」標籤將以「處方藥」及「監售藥」等字眼代替。目前市面醫生處方藥有8,800種,須藥劑師監售的藥約2,300種。審批藥物註冊的時間將縮短四至五成,至兩個多月。當局預計需四至八年提升本港GMP水平,「到時個別公司可能會合併,迎合新市場。」
衞生署增加突擊巡查次數
衞生署昨表示,去年3月爆出藥物事故至今,已增聘10名藥劑師。署方前年到藥廠進行42次常規巡查,去年常規巡查次數不變,但增加了75次突擊巡查。其間署方抽查了466個產品樣本,全部微生物含量達標。醫院管理局表示,大部份涉事藥廠已恢復供應,包括萬輝、歐化及偉民。
在北區開藥房的黎先生預計,或需增聘一名兼職或全職藥劑師,加上藥廠要提升藥物質素,藥價可能增加一成,「冇人會做蝕本生意」。若負擔不起增聘藥劑師,或縮短營業時間。
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指出,改善藥物質素關鍵在加強監察,以往每間藥廠最多巡查兩天,將來藥廠提升標準後,每間藥廠要巡查約一周,並集中監察容易出錯之處,並非「藥廠畀乜就睇乜」。他相信較小規模藥廠,或製造很多不同種類非專利藥的藥廠經營較困難。另有藥劑師表示,相信有一成小型藥廠將被淘汰。
此外,本港去年發生多宗嚴重藥物事故,但當局卻放生部份藥廠,沒有提出起訴;過去3至5年,僅3至5宗個案判處入獄但緩刑,約六成個案罰款5,000元以下。政府消息指,律政司認為現有框架仍未用盡,故毋須修例提高罰則。
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部份建議
建議:引入微生物學監測模式
建議實施時間:2010至2011年中
建議:列明獲授權人士、生產主管及品質控制主管的詳細要求
建議實施時間:2010年中至2011年
建議:收緊發牌條件
建議實施時間:2010年中至2012年
建議:引入外包裝的新牌照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規定零售商及醫生保留書面訂購紀錄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以處方藥及監售藥等字眼代替「毒藥」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規定售賣非毒藥的批發商及零售商申領牌照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授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隨時撤銷毒藥銷售商牌照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規定毒藥銷售商在任何營業時間內有註冊藥劑師在場
建議實施時間:2011年
建議:成立藥物專責辦事處
建議實施時間:取得資源後一年半至兩年半
資料來源:藥物監管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