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揮官在元旦大遊行後指摘部份遊行市民「挑逗」警方,衝擊警隊防線是引發警民衝突的主因。這位指揮官所指的「挑逗」大概是挑釁的意思,畢竟遊行是不分老幼之一眾參與的活動,是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活動;沒有市民會在活動中作出甚麼不恰當或越軌行為,更不要說是「挑逗」執法人員了。
警隊指揮官把挑釁說成是「挑逗」只是水平不夠或一時無心之失,但動輒把市民的非暴力、合法抗爭行為視為對警方的挑釁卻是要不得的,也會毒化警民關係損害彼此互信。
首先,警隊領導層及前線指揮官都應明白,警隊的執法權是社會賦予的,是市民賦予的。他們手上的公權力不是本身固有的,是社會及市民透過法律授予的。警隊在行使手上的權力時該想到的是服務市民,是協助市民行使本身權利,不是騎在市民頭上,任意侵害市民的基本權利。參與和平的集會遊行是市民的權利,是基本法、人權法及香港法例保障的公民權,警隊在處理公眾集會遊行時當然該以協助集會遊行順利進行,協助市民和平表達意見為優先,不應該無故阻撓,更不應設置不合理、不必要的障礙或規限。
偏偏在元旦日大遊行中,警隊不單如臨大敵般出動過千警員控制、阻撓遊行隊伍;又把請願示威區設在距離中聯辦相當遠的位置,令遊行請願者無法順利表達訴求及意見,令市民無法清晰無誤的向中聯辦表達不滿。這究竟是警隊濫用手上的權力還是市民挑釁警方不是很清楚嗎?
此外,香港的遊行集會一直以和平非暴力見稱。遊行期間固然絲毫無損,遊行過後也不會造成甚麼破壞或混亂,頂多只是部份市民繼續留守抗議或要求對話而已。既然過往的經驗顯示遊行活動不會損害公眾秩序,不會造成甚麼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警隊根本沒有需要動用過多警力,更沒有需要把示威區設在遠離中聯辦的地點,阻礙市民向中聯辦及中央政府表達不滿。
更重要的是,參與遊行的市民都是手無寸鐵的,他們拿着的不過是標語、紙牌、旗幟,他們的抗議活動不過是喊喊口號,高舉紙牌。即使有少數市民情緒或行動較激烈,也不過是搖動欄杆或以身體擠向警方封鎖線,希望接近中聯辦提出抗議而已。這樣的行動沒有攻擊性,也不是要傷害任何人,跟外國大城市的遊行出現的暴力抗爭場面完全不一樣。可以說,香港的遊行請願包括元旦大遊行都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香港市民都是按照憲法、法律行使本身權利,絲毫沒有挑釁警方或蔑視公權力的意味。警隊高層指摘市民挑釁警方不是太無理了嗎?
由於特區政府施政失當,加上政改爭議逐步升溫,大型公眾集會、遊行、請願活動將會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若果警隊高層不好好反思本身的想法,不調整高層的處理手法,不盡力協助市民透過遊行表達意見;未來的集會遊行將出現更多衝突的場面,警隊及政府所受到的衝擊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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