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屋違法出租被收回

三公屋違法出租被收回

【本報訊】成立將近一年的房屋署網上巡查隊,過去大半年揭發多宗非法出租公屋個案,其中3宗個案的公屋租戶因為「租上租」被勒令遷出,另一宗個案的出售公屋業主則面臨被檢控。房署強調若公屋業主未補地價便出租單位,業主與租客同樣有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網上巡查放租留言

現時公屋租戶若將單位非法出租,可被扣7分,兩年內扣滿16分即須遷出單位,並禁止在未來兩年再次申請入住公屋。房署於去年初成立為數9人的網上巡查隊,瀏覽各大討論區及出租網站,跟進了400多個跟公屋放租有關的網上留言,並根據資料深入調查了其中23宗個案,結果於過去一年,成功勒令其中3個將單位非法出租的租戶交還單位。
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劉成就表示,現時市區400呎或以下的公屋單位,房署每個只收取1,500至2,000元租金,但住戶若非法租上租,則可以無本生利,盈利多達數倍,所以吸引不少住戶鋌而走險。他說若出租者是出售公屋業主而又未補地價,則面臨更大處分,署方正搜集證據,考慮向其中一宗違規個案的業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