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 搖晃 拋高青年三毒招虐嬰囚40月

拳打 搖晃 拋高
青年三毒招虐嬰囚40月

【本報訊】無業青年與女友感情轉淡,加上經濟困難,將怒火發洩在女友的初生兒子身上,多番拳打及搖晃男嬰,又將男嬰拋高接回,令他多處骨裂及耳內流血。區域法院法官嚴斥青年的行為極度無良及令人切齒,又斥責男嬰母親容忍兒子受虐,實愧為人母。法官就青年早前承認的5項虐兒罪,判他入獄40個月。
現年21歲的被告賴慶峰,一頭棕髮,右手臂有紋身,聞判木無表情。他曾任酒廊歌手,事發時無業。報告指,被告自幼因過度活躍症影響學業及人際關係,他沒有精神問題,但個性衝動及以自我作中心。

法官痛斥令人切齒

案中男嬰現時8個月大,事發後已隨生母返回澳門居住,其醫療報告指男嬰發育遲緩,需接受治療,但沒有指發育遲緩是否與受虐有關。法官指男嬰雖僥倖生存,但在案發個多月間,男嬰身體多處瘀傷,其頭蓋骨、鎖骨及肋骨多處骨折,想到他所承受的痛楚,實聞者動容。若非社署及時介入,情況可能更糟。
法官痛斥被告因為男嬰哭喊,影響他入睡,為發洩而故意令男嬰受驚,行為令人切齒,虐打動機不能接受。被告雖然不是男嬰生父,但她與男嬰母親同居,應有心理準備分擔照顧男嬰,但他只求歡娛,不負責任,極度無良。至於男嬰母親不可能不知男嬰情況,卻容忍兒子不斷受虐個多月,她難辭其咎,亦愧為人母。

多處骨裂耳內流血

案情指,男嬰於去年4月出世,天生白內障,是其澳門籍的生母與另一男子所生。母親帶男嬰來港做手術時,與網上相識兩年的被告來往,並共賦同居。社署自6月開始跟進被告家庭,被告至8月拒絕家訪。社工去年9月2日突擊探訪,發現男嬰面有瘀痕,又得悉男嬰之前耳內有血液流出,將男嬰送院。
經檢查男嬰面部有多處新舊瘀痕,胸口有大塊瘀傷,左大腿有傷疤,頭頂有骨裂,鎖骨及肋骨裂傷處處,部份正癒合或已癒合,相信一星期至三個月內受傷。被告警誡下承認於8月,分別因為與男嬰母親爭吵及男嬰哭喊三度打他。其後又搖晃男嬰,又將男嬰拋高接回,每次其耳內均有液體流出。
案件編號:DCCC11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