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境執法風波 示威者反駁警隊袁木港警與公安有眼神交流

越境執法風波 示威者反駁警隊袁木
港警與公安有眼神交流

【本報訊】內地人員在羅湖橋公然越境,挾走在港境的示威者和記者,本港警方卻堅稱「看不到」公安越境執法,反表示考慮檢控示威者和記者在禁區非法停留。對於「警隊袁木」顛倒黑白,示威者昨逐點反駁,並指當時有相信是公安的內地人手持相機、攝錄機越過兩地分界線,將他們逐一拍下,港警不但袖手旁觀,更待內地攝錄者完成工作後,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
記者:陳沛敏、蔡元貴

參與本周日(12月27日)投案行動的示威者,昨日以「13名願意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香港市民」名義發表聲明,詳述當日行動經過,並駁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連日來的言論。示威者指出,為聲援在內地被判囚11年的《○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他們當日一行21人中,13人以憲章簽署人的身份準備投案,在香港過關後,下午4時05分以膠索連成人龍,向羅湖橋出發。

「示意他們回中國境內」

示威者表示,4時15分兩名《明報》記者、一名民間拍攝者及三名旁觀者被內地便衣人員越境突襲,粗暴拖到內地境內,三名排在最前的投案人士也差不多同一時間被來歷不明的大漢拖前擄走。其他人立即在原地向港警求助,警方沒有理會,他們決定報警,也未獲港警安排處理,港警反警告他們盡快前行,不要停留在禁區,但同時以鐵馬分隔示威者與其他過境人士,把示威者所在地劃為「示威區」。
此時,兩名來自深圳境的便衣人員更手持相機和攝錄機越過港深分界線,穿梭投案人與警方之間,將投案人和其他目擊者的相貌一一拍下。港警眼見有人越境在禁區任意拍攝,不但沒加查問或干涉,據示威者形容,一名便衣港警更「待兩名攝錄者拍下所有投案人士的容貌後,才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

本月27日的投案聲援劉曉波行動,《明報》記者(戴眼鏡者)被便衣公安強行在羅湖橋中線拖走。

事發當日,內地便衣人員(右)穿梭投案人與警方之間,拍下投案人相貌。

「香港警方根本係失職」

三名被擄到深圳境內的投案人士曾要求便衣人員表明身份和出示證件,但不獲回應,便衣人員卻一直與穿制服的公安人員有說有笑,所以相信他們是中方的執法人員。參與投案的年華表示,當日行動的初衷一直是想過境,跟劉曉波一同承擔責任,沒料到公安越境執法。她批評,香港警方的言論荒謬,指控不公,當日港警全程目擊內地便衣人員拘捕他們的同伴,卻「擰歪面當睇唔到」。她批評:「香港警方根本係失職,佢哋保護唔到香港市民嘅人身安全,唔應該叫公僕。」
他們又批評警方初指看不到公安越境執法,後來又表示不知便衣人員身份,前後矛盾;又指到內地投案根本毋須帶同回鄉證等身份證明文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昨日未有再公開發言。對於當局研究根據《公安條例》第38條檢控示威者的進展,他透過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仍在處理中。

警方本周日對公安越境執法坐視不理,也沒有理會示威者的求助。

12.27深圳「投案」請願者反駁本港警方理據

─香港警方說法─
‧警方本周一稱看不到有人越境執法,翌日又表示不知便衣人員的身份及行動目的
‧警方指請願者非法停留禁區,更表示會交律政司研究是否檢控
‧警方指投案者沒帶回鄉證,等同沒到內地境內的意圖

─請願者反駁─
‧兩個說法本身前後矛盾
‧警方表示當日有協助及護送投案人士過境,即明白他們是過境投案,因此非法停留禁區的指控邏輯上犯駁,並不成立
‧投案不需回鄉證,只要犯法,無論是否攜有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及司法部門都應依法拘控

資料來源:「投案」請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