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重判劉曉波,引起強烈反響。神州大地,新聞和網絡嚴密封鎖,只有極少數人知悉了解這個荒謬的判決。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香港這一千平方公里,還可享受着一國兩制下的新聞自由,才能詳盡掌握有關消息,也只有香港這塊自由的彈丸之地,港人才可本着良心,示威抗議,無畏無懼地聲援中國這位良心犯。
以自首抗議不公義
二十一位年輕人,通過網絡號召,穿着黑衣,插着紙牌:「罪.簽署零八憲章」,到羅湖口岸大陸那邊「投案自首」。簽署《零八憲章》的,除了國內發起的三百多人,海內外簽署者,已累積到過萬人,其中不少是香港人。
日前,內地簽署者發起了「我們願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網上聯署,反應熱烈,有些更在劉被判刑後,真人現身,認罪投案,搞得內地公安不知如何是好。香港的年輕人受到感召,也用以身投案的方式抗議不公不義的判決。
大陸人員越境執法,把四名示威者和兩名記者拘留查問,報章都有詳盡報道,不贅。現在要談的,是特區政府對越境執法,為何袖手旁觀,視而不見。
起初,警方否認有越境執法,回應的口徑是:「據了解,內地的執法人員並沒有跨境執法。」翌日,報紙刊出了照片,網絡上載了視頻:內地有人越過羅湖橋地上的銀色界線,到香港境內粗暴地搶走紙牌,把示威者和記者推到大陸那邊。在確鑿證據面前,香港警方立時改口:「我們前線的執法人員當時『沒有看到』有內地執法人員越境執法。」
這句說話是甚麼意思,拆解分析,存在幾種可能:一、確確實實有發生,但香港警察在那一秒鐘突然集體失明,甚麼也看不見;二、這些平頭裝的便衣大漢,沒穿制服,怎麼知道他們是執法人員?即使真的越過港境拉人,也不能算是越境執法。
摧毀金融中心招牌
在照片在視頻證據面前,仍用這種捉字虱的方法詭辯,簡直當全港市民是白癡。我在電台問警察公共關係科吳家聲總警司:那幾個沒穿制服的平頭大漢越警拉人,即使不算「越境執法」,那算不算「越境犯法」?香港警察會不會徹查?吳警司支支吾吾,說來說去,都是現場混亂,看不清楚,追問再三,才說一定會查。
要查,簡單不過。被過境拉走的香港示威者,帶到大陸那邊羅湖口岸的房間接受盤問,這些辦公室是屬於甚麼部門的?如果是執法部門,不管是公安還是邊檢,那幾個便裝大漢,是替大陸執法部門辦事的,過境拉人,就是「越境執法」,不但違反《基本法》,也違反了一國兩制的原則。
年前有大陸內地同胞被截查,搜出手銬,表露自己是大陸公安,懷疑越境執法,辯稱是休班來香港遊玩,忘記把手銬交回,香港警方接受這辯解而輕輕放過。越境執法早有前科,不管是越境幾寸還是幾尺,一公里還是幾十公里,特區政府必定要追查到底,好好公開交代。不將這個重要關口把好,香港國際金融中心這塊招牌就會摧毀,一國兩制將會徹底崩潰。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