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父親多年來肆意淫辱兩名年幼女兒,上下其手非禮,更以陽具擦幼女下體。至11歲時次女寫字條向母親告發父親淫行才揭發。該名父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非禮及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聲稱出於一時好奇犯案,感到後悔,要求法官重判。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等候其心理報告判刑。
被告現年61歲,他於88年在南美國家邂逅其妻(現年37歲),先後誕下現已19歲及12歲的女兒。四人隨後來港定居,事發時與6歲幼子同住公屋單位。今年9月,被告與次女爭執,次女情緒失控,寫字條向母親告發遭被告非禮。大女對妹妹有相同遭遇感到震驚。被告初時向妻稱很久沒這樣做,其後又否認指控。
次女四歲時被侵犯
大女向警方指出,當她11至12歲時,被告經常觸摸她的臀部及腰部。其中兩次發生於01及02年間,被告坐在電腦枱時,乘她伸手拿取物件,用手模她胸部。此後她盡量避免與被告獨處,另一次在她睡覺時,被告又伸手摸她。
控方指,被告於01年次女4歲時,捉着她的手撫摸其下體。於06年次女9歲時,被告變本加厲,將她放在床上大肆非禮,令她嚇得以枕頭遮面,其間被告舔她胸部及下體,更以陽具擦其下體。直至08年她11歲時,被告又胸襲她。
案件編號:DCCC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