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的版權 - 蔡瀾

電子書的版權 - 蔡瀾

有一冊叫《讀書好》的月刊要來做訪問,我近來到處飛,在港時又要拍電視節目,實在抽不出時間,所以用文字回答。
編輯戴寶瑩要我談的是電子書,正合我意,電子書很多人討論過,甚少提及版權問題,我們就這個題材作文章吧。
傳統的出版,市場已正在萎縮。看書的人愈來愈少,當今又有電子書開始流行起來,收入會不會進一步減少?這是出版商最感焦急的問題。
認為不必太過擔心,中文電子書能在市場中熱賣,離開現在還有一段時間,但可以着手處理的,是與新進的作者,在簽合同時,註明電子書的版權是屬於出版商。
至於我們這群所謂的「老牌」作家,開始時和出版社根本就沒有合約,話當金使,一句就行。而且,當年既是有合同在,出版商也想不到有電子書這個渠道,一定沒說清楚,版權屬誰?界限非常模糊。
當今財路開了,大家初爭這塊瘦田,作者當然說版權屬於自己的,不關出版社事,要交給誰去出版電子書都行。
出版社不同意,印刷的書是他們編過,任何形式的版權都是他們的,要出版電子書,也要他們經手,從中抽佣。
一旦鬧上法庭,打官司要求先例為證。如果談先例,中文書沒有過,英文書在二○○二年,RandomHouse告電子書出版者RosettaBooks,侵犯了傳統書商的版權。
出版商引用了合同中的「inbookform書的形式」來證明,因為電子書,也屬於「書」。但是在聆聽時法官判定「電子書」不是「傳統書」,出版商輸了,上訴了也是同樣結果。案子沒有經過正式的審判,庭外和解時出版商贈送了電子書商五十一本書的版權。
作者們認為書出得愈多,版稅應該愈高,一般是二十五個巴仙,電子書有五十巴仙是合理的。出版電子書的版權屬誰都不要緊,不要抽版權稅時太過份就是。好好商量,保持友誼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