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女東被禁等候季詩傑承諾保釋期內不再飲酒

酒吧女東被禁等候季詩傑
承諾保釋期內不再飲酒

【本報訊】曾制止地鐵縱火案成為「救火英雄」兼社民連新星季詩傑,疑因感情糾紛遭經營酒吧的女友斬傷,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女友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昨日由警車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准許被告以現金5萬元保釋,但不准進入事主的住所、辦公室及醫院等地。

事件因感情糾紛而起

被告黃海燕(26歲),報稱商人,暫毋須答辯。控罪指她於今年12月27日,在灣仔希慎道蟾宮大廈一單位,非法及惡意傷害季詩傑,意圖使他成為傷殘。不施脂粉的被告昨在庭上表現冷靜,但不時望向公眾席的數名親友。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指示,以決定在哪一級法院審理。
至於事件因兩人的感情糾紛引起,被告走到事主有份經營的酒吧,因找不到對方而打破酒杯,並指自己遭人襲擊及被扣留在酒吧,於是報警訛稱發生火警,她涉嫌刑毀及虛報而被捕。
控方又指,被告獲警方保釋後再到事主家中,從廚房取刀斬傷事主胸口、下巴及手踭,事主入院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雖無生命危險,但未能替警方錄取口供。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與事主及一些朋友,在事主持有股份的酒吧慶祝佳節消遣,其間被告與事主發生爭執而「打爛嘢」,被告被警方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事主當時已離開酒吧,其後被告在警署獲准保釋時仍未酒醒,因找不到事主,遂往對方寓所,兩人再發生爭執才發生本案。
辯方續稱由於事主仍留醫,未能錄取口供,警方並未調查清楚事件,扣押被告對她不公,加上事件顯然是被告受酒精影響,雖然她在銅鑼灣區經營酒吧,但她承諾保釋期間不會再飲酒。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下令不准她進入事主的住所、辦公室及醫院等地。
案件編號:ESCC6243/09

社民連副主席陶君行(左)到醫院探望季詩傑。

季詩傑料可參加大遊行

【本報訊】疑遭女友斬傷的前任政務官季詩傑,經留醫治理一日後,昨日情況明顯好轉,並已由深切治療部轉到心肺外科的普通病房,繼續接受治理。據稱,警方亦已為季錄取口供。
社民連正副主席黃毓民與陶君行,昨晚到瑪麗醫院探望季詩傑,陶君行事後透露,季現場身體狀況並無大礙,只是面色較為蒼白,預計兩至三日可以出院,並會如期參加元旦大遊行及協助推動五區總辭事宜。

仍然關心女友

陶君行又引述季表示仍然十分關心他的女友,希望她日後生活好些。另外,季母昨日亦有到醫院探望兒子。對於兒子遇襲事件,本身是基督徒的季母表示對兒子女友並無怨恨,她說:「傳道人話過,希望人人都好,所以我唔希望個女仔唔好,唔想呢件事令佢人生有污點,亦唔會深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