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關網民尚未越過羅湖橋的邊境界線,內地公安已擅自踏進本港境內抓走網民。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批評,公安越境執法涉嫌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但兩地政府可能視此為技術上的小問題,最終不了了之。
《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何俊仁指出,條文清楚規定內地政府部門不能在港境內執法。兩地的地界位於羅湖橋中間,兩邊各自隸屬當地政府管轄,雙方不能越界執法。
港警袖手旁觀
何說:「過咗去(公安)就可以請你入去,我幾年前都試過一次。呢件事已經唔係本港法例問題,而係一國兩制、《基本法》嘅問題。」
本港警察看見公安越界後袖手旁觀,只呼籲闖關人士「克制」。何俊仁推測,公安可能眼見闖關人士準備越過邊界,因此提早趨前將之制服,但根據《基本法》,公安根本無權這樣做。本港警察理應即時透過保安局與內地交涉,但可能認為只是技術問題而作罷,「如果條界差少少,就唔出聲。可能大家覺得實際冇乜分別,你都係行緊過去。事實上係唔啱,佢哋(公安)唔應該咁心急,咁快就拉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