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設基金谷再生能源

中央設基金谷再生能源

【本報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確定國家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和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修正案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337企業獲發補貼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為今次修正重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說,這一次把「電價附加」和「專項資金」兩個進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為了更有效地使得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一些資金支援,切實起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正在草擬中,預料快將公佈。
發改委公佈,將針對可再生能源企業今年上半年業務發放29.9億元人民幣的補貼。此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於燃煤機組上網電價的,可享受補貼,並將向337家企業發放補貼。
另外,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謝極透露,節能環保產業規劃正在編制過程中,如果順利的話,不久可能就會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