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動物屍體可判囚

棄置動物屍體可判囚

市民如發現動物屍體,或飼養的動物離世,應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適當處理,以免違反法例。食環署表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0條,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動物屍體放置在街道、公眾地方、建築物的公用部份、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違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應知會食環署處理

食環署補充,市民如在公眾地方發現動物屍體,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聯絡該署處理。若在私人住所內發現動物屍體,負責人或住戶應將動物屍體用膠袋包好,送往就近的該署垃圾收集站,並告知站內職員作適當處理。
檔案編號:111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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