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任捽條碼偷紅酒罪成

廉署主任捽條碼偷紅酒罪成

【本報訊】廉政公署一名調查主任涉嫌以「偷天換日」的方式,將兩支共值1,370元的紅酒的價錢牌「捽走」,再貼上自備的條碼,成功在收銀櫃以150元將紅酒購下。該調查主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偷竊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他有計劃犯案,但准保釋至明年1月7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決時指,保安員目擊犯案過程,誠實可靠,並無誣陷被告的動機;對於被告辯稱因價錢太便宜,以為品質有異,又習慣將價錢牌捽走,以免被妻子知悉價錢。

改貼自備廉價條碼

裁判官認為,既然被告質疑涉案紅酒的品質,理應不會選購兩支,而價錢便宜,應不用向妻子隱瞞,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一子,07年晉升至調查主任,今次定罪對身為紀律部隊的被告是極大懲罰,希望輕判罰款。裁判官將案押後,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控方指,被告鄭思聰(35歲)於今年3月30日晚上7時許,到香港太古城中心的Apita光顧。有便衣保安發現,被告走到紅酒貨架前,先後取下兩支06年價值685元的紅酒ChateauPavieMacquin放在購物車內,將酒樽上的黃色價錢牌「捽走」,再從西裝內袋取出兩小塊白色條碼,貼在該兩支紅酒的背面,在收銀櫃成功以150元購下紅酒,被保安員在店外截停,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42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