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煙即日來回也須申報

帶煙即日來回也須申報

讀者陳先生早前即日往來港澳,離港時帶了包抽剩幾支、在港購買的已完稅香煙,回港時沒申報攜有香煙被發現,海關要他再為香煙繳稅。「諗住啲煙喺香港買已經畀咗稅,唔使申報,點知海關話離港未夠24小時『一支都唔帶得』;咁咪即係雙重徵稅?」
海關回覆,根據《應課稅品條例》,應課稅品包括已繳付稅款而後來再進口的貨品。由於陳先生離境不足24小時,故不享任何免稅優惠;海關依法處理個案。年滿18歲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人士,若離港超過24小時,可攜帶一升酒精濃度多於30%的酒類,及60支香煙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製成煙草進入香港供自用。若離港少於24小時,沒有任何免稅優惠。
免稅優惠及禁運/受管制物品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 http://www.customs.gov.hk/chi/advice_advice_c.html,或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8157711查詢。檔案編號:11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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