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小額索償毋須審批

取消小額索償毋須審批

小額錢債審裁處會處理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但若問題在首次聆訊前已解決,申索人決定取銷案件,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須填寫「申索人中止申索通知書」,分別將通知書正本或副本送往審裁處和被告人。
上述過程毋須審裁官批准,審裁處不會發出任何文件。
若於首次聆訊日或之後才撤銷案件,申索人除要完成填寫「申索人中止申索通知書」和送達工作外,尚要待審裁處將收到的通知書,呈予審裁官批准。
然後該處按審裁官命令,向案件每一方以平郵方式寄出裁決。
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3
檔案編號:11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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