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酒牌供酒飲者違法

無酒牌供酒飲者違法

讀者甄先生11月中自攜啤酒到大牌檔飲用時,被警員以大牌檔無酒牌為理由禁止,「大牌檔冇酒牌係唔賣得酒,但我自己帶酒去飲都唔得?」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應課稅品(酒類)規例》,任何處所、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售賣酒類供在場人士飲用,必須持有酒牌。
如上述場地在沒有酒牌的情況下售賣、宣傳或展示、供應或管有酒類,可判處罰款最高100萬元及監禁兩年,飲用者亦會被罰款2,000元。在無酒牌場地飲酒,而飲用者能證明酒類是自行攜帶,非由該無酒牌場地提供,飲用者及該場地均不屬違法。
檔案編號:11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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