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任職《人民日報》的內地女記者,在鴨寮街電器店購物,懷疑受騙,追討貨品差價時與職員爭執,被指掌摑男店員及摔破店內多部室內無線電話。裁判官杜大衛認為案件有疑點,昨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罪不成立;又指摘很多電器店欺騙遊客,敗壞香港名聲,警方及控方亦未有認真處理案件,影響案件結果。
斥警方錄口供馬虎
獲判無罪的38歲女被告李金橞,昨在庭外表示日後會繼續來港消費,但坦言本案已損害香港在她心中的印象。她指本案影響其工作,更要她自費十餘萬元來港打官司。至於她是否確如控罪書上所述、現職《人民日報》記者,她不作回答,惟強調警方只是向其友人打聽她的職業,從未向她核實,又直斥警員錄取口供過程馬虎。
裁判官昨指,案發的深水埗鴨寮街電器店「秋田館」閉路電視片段,見不到被告掌摑店員,但被告有可能為掙脫店員糾纏,使用合理武力,不屬普通襲擊。裁判官又指店員作供欠坦白,難以斷定被告摔破電話是否無心之失,故刑毀罪名亦不成立。
官責控方延誤聆訊
裁判官續指,很多遊客均曾受香港電器店所騙,情況未有改善,同情被告處境。裁判官強調被告不肯出示單據,亦是惡果自招;更相信若警方能詳細錄取口供,形容被告如何「失去控制」,或會令答辯改變。此外,裁判官斥責控方未有預早測試閉路電視片段可否於庭內播放,延誤聆訊。
案件編號:KTCC6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