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產代理交易前口頭承諾「回佣」以促銷樓盤,但其後承諾不兌現。地產代理監管局建議,為免日後爭議,與地產代理有任何「回佣」協議宜以書面訂明;若懷疑銷售手法涉誤導或取巧,可向該局投訴。
讀者潘先生5月透過世紀21一名地產代理購入銀湖.天峰一手單位自住,成交價425萬元。他表示交易完成前,該地產代理透露,發展商信和集團會向代理發放相等於約樓價2%的佣金,多次承諾交易後會回贈1%給他,但後來該地產代理反口拒發回贈。「我唔知要訂立正式嘅協議,咁口頭承諾有冇效?」
言語誤解已回贈佣金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及《操守守則》,沒有就地產代理以「回佣」方式促銷有任何規定,但列明任何促銷手法均不應有誤導或取巧成份,代理宜將送贈、折扣或優惠承諾以書面作出,避免不必要紛爭。該局表示,接獲投訴後會調查搜證,若從業員不遵守守則,可被視為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持牌人的適當人選,影響其持牌資格,並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律師梁永鏗稱,若市民錄下了代理的口頭承諾或有第三者作證,發生紛爭時可作為證據。
就以上個案,世紀21解釋因言語上的誤解,買家與該名代理產生誤會。潘先生表示該公司已與他作出和解,向他回贈佣金。
檔案編號:10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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