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公佈加快供股及公開發售程序的諮詢文件總結,擬修訂《上市規則》,把供股截止過戶通知期由最短14日減至6個營業日;供股以外活動的截止過戶通知期由最短14日改為10個營業日;供股及公開發售的認購期由最短14日減至10個營業日。修例已獲港交所董事會及證監會批准,明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