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10名被告被內地法院判囚3至18年,當中各人涉及的「故意傷害罪」實際被判囚3至6年。專門處理刑事案的內地律師黃文開表示,相對另一涉案內地男子,去年在港因藏槍被判入獄16年而言,昨日的判刑算是從輕發落。
案中首、次被告原本被控「故意殺人罪」,但昨日判刑時突然改為故意傷害罪。黃文開表示,根據內地刑法,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如果發現原本控罪可能證據不足,可以改控其他罪名,而今次改控的故意傷害罪,如果情節嚴重,其實等同於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但一般亦會判處3年以上刑期。
另外,其中8名被告表示會提上訴,他們的上訴期為一個月,屆時會交由廣州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將分為一、二審,然後會根據有關裁決,將被告由現時服刑的看守所轉送入監獄繼續服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