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港深兩地的買兇刺殺李柱銘及黎智英案,昨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宣判,10名被告全部「故意傷害罪」成立,主犯「神仙錦」童雅民判監6年,其餘被告入獄3至5年,其中一人因製毒罪需入獄18年。案中歹徒對付目標之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回應時表示,相信案件仍未了結,希望內地、香港和台灣警方合作,追緝幕後主腦。
聆訊歷時半年的刺李黎案,昨日下午3時在深圳福田區彩田路的舊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10名被告中包括5名港人,除綽號「肥佬余」的第二被告余偉珊(63歲),因全身水腫身患重病不能出庭外,其餘9人均身穿看守所囚衣及蒙上頭套乘搭警車到達法院。其中案中綽號「神仙錦」的首被告童雅民(67歲)扣上手銬單獨由法警押解上庭,其餘被告均手連手扣上鐵鏈,以人鏈式進入法庭。
審訊半小時即時服刑
昨日開庭前,庭外守衞森嚴,數十名中港記者被老遠攔在閘門外,並有公安阻攔記者的鏡頭。據稱,昨日只有5至6名被告家屬在庭上旁聽,審訊只進行了半小時,法官沒有覆述案情,只是逐一宣讀各被告的刑期(見表),並回應個別被告的提問。審訊在3時半結束,各被告隨即被押回看守所即時服刑。
據第一被告童雅民代表律師吳慶友散庭後表示:「法庭在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後,將童雅民原本的『故意殺人罪』改控『故意傷害罪』,童已即時表示對判決不滿,決定上訴。」
案情指出,去年5月,化名「唐休」的本港男子到深圳約晤案中首被告,香港黑社會「水房」前坐館童雅民,開價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找人對付李柱銘及黎智英,童輾轉外判給其他被告執行任務,最後交內地人黃南華(49歲)等負責下手。
去年8月13日,三名殺手來港執行任務,但其中第九和第十被告「臨陣退縮」,令行動無功而還。
翌日黃乘的士在旺角遇警察路障,被搜出身上懷有一槍及李、黎的個人資料,揭發原來是一宗刺殺大陰謀。香港警方其後再拘捕帶槍來港的何維錦(50歲),兩人早前分別在港被判罪成,黃判囚16年,何因改為污點證人被判囚3年。
內地公安接獲香港警方資料後,去年8月先後在深圳拘捕其他10名涉案人物,公安在拘捕第三被告陳少明時,同時撿獲大批迷姦丸毒品,至今年7月首次在深圳法院開審時,陳少明被加控製毒罪名。
李柱銘:案件未了結
之後幾個月的多次審訊中,案情一一被披露,有被告指對付李黎動機,是因為「香港言論太自由,黎智英得罪了某些人。」法庭更曾在庭上「直呼其名」指一名在台灣的香港商人是幕後主腦。
當事人之一的李柱銘相信案件並未因判決而了結,香港警方曾對他透露會繼續調查此案。
李柱銘稱,因為不熟悉內地法律和不知道被告的求情理由,因此不能評論判刑的輕重,但他說:「我睇到一啲報道指幕後主腦係一名喺台灣嘅香港商人,所以如果一日未查到佢(幕後主腦),相信案件仍係未了結嘅!」李柱銘謂希望香港、內地和台灣警方可以合作繼續調查下去。至於案中另一當事人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則以不了解詳情不作評論。
刺李黎案10被告判刑
1)童雅民(67歲,綽號:神仙錦)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6年
2)余偉珊(63歲,綽號:肥佬余)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5年(因病缺席聆訊)
3)陳少明(61歲,綽號:七叔)
控罪:製毒及故意傷害罪 判刑:分別15年及4年,刑期共18年;罰款5萬元人民幣,剝奪政治權利5年
4)黃福漢(54歲,綽號:阿八)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4年
5)朱英華(52歲,綽號:斬柴佬)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4年
6)詹尊說(40歲,綽號:阿六)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5年
7)李泓壯(39歲,綽號:阿四)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5年
8)譚耀松(44歲,綽號:台山松)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4年
9)張隨嶺(40歲,綽號:大儍)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3年
10)謝會軍(32歲,綽號:阿浪)
控罪:故意傷害罪 判刑:3年
註:第1至5被告為港人;除第2及3被告外,其餘均表示會上訴
資料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刺李黎案事件簿
08年5月初
居台灣港商聯絡住深圳的水房前坐館「神仙錦」童雅民,出價100萬美元找人教訓李柱銘及黎智英,經「判上判」交內地人黃南華執行
08年8月13日
黃南華與兩內地殺手到港踩線,曾到李柱銘辦公室等地,兩同黨其後「縮沙」
08年8月14日
黃南華攜手槍及五發子彈乘的士經過旺角登打士街,遇警方路障截查逮捕。警方其後拘捕協助由內地運槍入境的港人何維錦
08年8月20日
深圳公安根據線報展開搜捕,先後將涉案共10名內地和港人擒獲
09年7月3日
黃南華在本港高等法院被判罪成,入獄16年,何維錦其後被判囚3年
09年7月22日
在深圳法院開審,10名被告分被控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人罪。其間爆出「刺黎」動機是「香港言論太自由,(黎智英)得罪了某些人。」
09年12月18日
案件審結,10名被告被判入獄3至18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