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鹿是鹿、馬是馬也要澄清! - 盧峯

蘋論:鹿是鹿、馬是馬也要澄清! - 盧峯

若果有一天你發現有法律專業人士在報刊發表聲明,要求中央政府及特首清楚保證鹿是鹿、馬是馬,你大概認為這些法律專業人士是在開玩笑,又或是精神有點錯亂。因為鹿跟馬是兩碼子的事,長相不同,生活習性各異,根本沒有人會把鹿搞錯是馬,更不用勞煩中央政府及特首提出不會「指鹿為馬」的保證。
可是,昨天香港報章卻刊登了類似的聲明。全體法律界選舉委員會委員在聲明中指出普選跟功能組別之類的間選是兩碼子的事,不能混為一談。他們並呼籲中央及行政長官立即清楚保證,香港最終落實的普選,將會全面廢除功能組別,確保不會出現徒具虛名、「普及但不平等的選舉」。誰都知道,普選與功能組別選舉就像鹿跟馬一樣是兩種本質不同的東西,法律界選委都是見多識廣,知識淵博的社會精英,他們怎麼會發表這樣「笨」的聲明呢?他們是要跟中央政府與特首開玩笑嗎?
很不幸,法律界選委不是頭腦出了甚麼問題,不是要跟誰開玩笑,而是看到了一個逼在眉睫的危機不得不回應,不能不要求澄清。正如他們在聲明中所言,儘管《基本法》起草資料文件、《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常識都清楚顯示普選不應包含功能組別選舉,但不少知名公眾人士及與政府關係密切的社會領袖卻對兩者的分別視而不見,並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混淆視聽,扭曲普選的意思,硬要把功能組別選舉說成是普選的一種,認為功能組別可以長期存在,不需因二○二○立法會全面普選而取消。面對這些公然指鹿為馬的奇談怪論,重視法理與邏輯的法律界選委怎能沉默呢?
更可怕的是,特區政府高層從特首到負責推動政改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先生對這些歪理謬論視若無睹,從沒有正面回應,從沒有據理澄清。有的時候,特區政府負責政改的高官更有意無意的認同普選與功能組別可以長期並存的建議,又認為保留功能組別有助均衡參與。面對特首及政府官員混淆視聽及罔顧《基本法》原則的言論,法律界選委怎能默不作聲呢?
中央政府負責香港事務官員的曖昧態度同樣令人不安。他們有的不斷放風指功能組別對政治穩定有獨特貢獻,不應廢除;有的則指普選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功能組別選舉可以是其中一種;有的更表示何謂普選其實沒有既定的內容或規範,社會不同階層認識也不一樣,倒不如由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普選可以包括一人一票及功能組別選舉,爭議便可以平息。中央政府官員這種種言論顯示他們對功能組別實在情有獨鍾,不惜違反《基本法》起草時的立法原意及共識,不惜違反國際共識的普選定義,甚至不惜違反常理常識,把普選及功能組別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及選舉方式混為一談。面對這些「三違反」及指鹿為馬的謬論,法律界人士怎能不旗幟鮮明的反對、怎能不要求中央政府及特首好好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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