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嚴重強姦犯內地可判死刑

罪行嚴重
強姦犯內地可判死刑

香港騙徒向八女騙財騙色,詐騙、強姦兩罪俱發,被內地法院判囚19年,中國事務律師吳志強稱,按內地刑法,強姦多名婦女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死刑,案中騙徒干犯罪行嚴重,被判19年徒刑算是恰當。

港人內地犯法內地審

吳志強解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有關強姦罪章節,強姦婦女多人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至於詐騙私財若涉及數額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亦可判囚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另罰款或沒收財產。
雖然案中受害婦女及騙徒均是港人,但吳志強解釋因案中犯法行為於內地進行,內地警方及司法機關可行使所在地司法管轄權,將他在內地起訴及判刑。他強調,內地司法部門不會因疑犯是港人而放軟手腳,只會依法量刑,避免公眾質疑法院對港人施法寬鬆。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