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商人冒廉署人員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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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冒廉署人員判社服令

【本報訊】電訊公司董事向小股東追債不果,竟冒充廉政公署人員致電對方妻子打探財政狀況。涉案董事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冒充廉署人員罪成,裁判官昨斥責被告利用複雜手法犯案,令人難以追查,鑑於被告與事主的轇轕,遂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36歲被告黃世雄案發時為易撥通有限公司董事兼主要股東。他07年5月向廉署舉報小股東莫蘇賢收受利益,次月向莫提民事訴訟。08年5月被告兩度致電莫妻,訛稱廉署職員,圖查詢莫財政狀況。
案件編號:KTCC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