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金融服務(亞洲)的前高級副總裁,疑為解財困,涉收取上市公司三丸東傑110萬元賄款,然後誘騙一名客戶買入三丸東傑的股票。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53歲被告文銳輝否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他另承認一項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罪,控罪指他05年12月8日向證監會訛稱涉案的110萬賄款是妻子王慧玲向別人取得的借款。控方指被告04年12月向新程投資有限公司主席黃寶明建議購入三丸東傑股票,聲稱三丸東傑翌年公佈業績後兩周內會配股,否則三丸東傑會回購有關股票,黃遂以1,250萬元買入1,000萬股。同時,被告從三丸東傑財務顧問吳景浩收取了110萬元作報酬。最終三丸東傑沒有配股,黃未能成功追討,向滙豐投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