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促電企簽長約遏煤價

中央促電企簽長約遏煤價

【本報訊】國家發改委昨公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煤電價格的改革將更市場化。首先終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由供需雙方企業協商確定,並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五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
對2010年跨省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進行部署,要求煤炭供需企業在通知下發後一個月內完成重點合同簽訂,並同時公佈了2010年跨省區煤炭運力配置的框架方案。
發改委同時表示,要推進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煤電價格關係,重點是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過渡期內,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
當前,要保持煤炭、電力價格基本穩定。《意見》提到,供需的煤炭企業之間銜接簽訂合同,是整個產運需銜接的中心環節,在指導意見發佈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後30日內,供需企業要協商完成合同簽訂。

取消煤炭生產徵費

《意見》指,凡屬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礦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係、不分新老企業,均可以公平自主參加銜接。禁止未經國家核准,違規建設的煤礦參加銜接。同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減少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
煤價改革會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盡快建立和完善內地電煤市場價格指數,通過價格資訊網路及時發佈,為供需企業協商價格提供參考依據,引導生產和消費。
為增透明度,供需企業簽訂的全部合同,須登錄中國煤炭市場網煤炭網路交易系統,由系統自動生成分行業、分企業的滙總資料。
發改委又指,要清理各地區、各部門現行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徵收的各類收費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收費和基金,整合性質相近、重複設置的收費和基金,推進涉及煤炭資源稅費制度改革,減輕煤炭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