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兩日 巴士犯案中四生認非禮暗戀少女

跟蹤兩日 巴士犯案
中四生認非禮暗戀少女

【本報訊】中四男生自稱戀上住在同一幢大廈的13歲少女。他暗戀兩個月後採取「行動」,連續兩日趁對方乘搭同一輛穿梭巴士回家時坐在少女身旁,撫摸她的大腿及胸部。男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還柙候判。
17歲被告黃鈺權沒有案底,裁判官指不論是被告暗戀受害人,還是跟蹤她,鑑於被告連續兩日犯案,案情嚴重,現索閱感化官、心理、精神醫生等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案情透露,13歲受害人於上月25日下午4時許,乘搭連接紅磡車站及海灣軒酒店的穿梭巴士。被告坐在她左邊,用右手撫摸受害人大腿及膝蓋數分鐘。她一直啞忍,在巴士抵達海灣軒時匆匆下車。

被摸數分鐘 少女啞忍

受害人翌日同一時間乘巴士回家,被告又坐在她左邊。被告交叉雙手,左手從腋下穿出,以手指觸摸她胸部及腰。她翌日回校通知教師,校方通知家長報警。警方攜受害人於本月3日在紅磡車站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受害人沒有反抗,他才不斷非禮她。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沒有案底,自9月開始暗戀受害人,他因一時愚蠢才犯案,已懊悔不已,望輕判。
被告昨隻身到庭。辯方指被告雙親正辦理離婚,故沒有到庭支持被告。
案件編號:KCCC64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