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衰縱火囉!」現年12歲的梓耀,一年半前因貪玩與朋友走到青衣配水庫放火,被拘捕後要接受警司警誡,年半以來警員循循善誘,終令縱火少年變成勤力學生,更與警員建立亦師亦友關係。連同梓耀,昨有約30個接受警司警誡的少年人,與其家庭成員及警員共160人,更一起到電影院食爆穀、飲汽水、睇好戲,歡度周末及享受家庭樂。 記者:袁慧妍
去年6月,來自單親家庭的梓耀當時還未滿11歲,有次與4個朋友於踢波期間,貪玩走到青衣水庫的石屎地玩火,「之後用一支火柴就燒咗個草地」。
梓耀說放火後他與朋友立即逃跑,但朋友被警察拘捕後,把梓耀供出來,「當時好驚,驚要坐監。」晚上,警方通知正在吃飯的梓耀母親到警署,耀母初時十分憤怒,但為讓兒子得到教訓,耀母堅持把晚飯吃完才往警署把梓耀保釋外出,「但係一路食,個心一路亂」。梓耀甫見母親就鬆口氣,回家後沒有被責罵,於是明白母親心裏仍疼愛自己。
與警建立互信
警方安排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青少年保護組警員黃廣偉(Johnny)為梓耀作兩年警誡,年半以來,Johnny一直對梓耀不離不棄,更有一套警誡方法,「最初見佢,一定唔會問佢點解犯事,唔好標籤佢。」Johnny表示初期梓耀會害怕警察,故進行家訪時會先與他玩遊戲,建立友誼關係,往後日子在循序漸進的溝通下,令梓耀明白正確價值觀,Johnny笑稱自己變成「警察社工」。
不再無心向學
耀母說,梓耀是「受軟唔受硬」。以前梓耀無心向學,默書常不及格,但經警司警誡後開始明白事理,到現在會自動自覺做功課,默書更獲100分,「呢份係最大嘅禮物」。耀母表示現對兒子很有信心,相信他吸取教訓後不會重蹈覆轍,梓耀也承諾今後不敢再放火,只會乖乖踢波。
梓耀昨與耀母、Johnny及其他約30個接受警司警誡的少年人和與其家庭成員,獲邀到戲院觀看《魔幻聖誕頌》(AChristmasCarol)。看着年紀老邁的男主角夢見自己過去、現在、未來,讓一眾少年人反思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及最寶貴的愛。
話你知:警司警誡最長兩年
被捕的未滿18歲少年人,有足夠證據被起訴時,警方不起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而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該名少年人施行警誡,接受警司警誡少年人須接受警方的監管,最長兩年,或直至18歲生日(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是否適合警司警誡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有足夠證據檢控;少年犯自願及明確地認罪;少年犯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警誡;罪行的性質、嚴重性及猖獗性;犯案人的犯罪紀錄;犯案人的家長或監護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