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修例加強協助離婚人士向另一方追討贍養費,包括賦權法院可向欠款人發出逮捕令或禁止離境令,甚至監禁令,直至法庭展開聆訊為止,但當局表明無意成立贍養費管理局,受到立法會議員批評。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周錦玉昨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現時每份判決傳票須當面送交贍養費支付人,令他們可藉接收有困難而逃避責任,政府將修例放寬規限,以防止逃避傳票。議員不滿當局無統計過去3年有多少宗拖欠贍養費個案。
拒成立管理局
對於議員重提要求設立中介組織或贍養費管理局,負責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該局副秘書長雷潔玉表示,贍養費屬民事糾紛,由政府干涉並不恰當。
議員陳偉業表示極為失望,他稱不時收到有單親婦女因被前夫拖欠贍養費而求助,他們因有這項「收入」,難以申領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