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修訂考生手冊

考評局修訂考生手冊

【本報訊】過往中學會考及高考考生即使成功覆核試卷評分,若分數只僅僅達上一個評級的分數下限,都不獲提升評級,考試及評核局在2010年度考生手冊刪除了這一項限制,公開考試委員會稍後將開會決定維持現狀,抑或按分提升評級。
新出版的2010年度考生手冊有多項修訂,包括刪除成功覆核評分後可獲提升等級的準則。以往規定必須高出上一個等級下限分數的某特定分數,才可獲提升等級,這向來備受考生詬病,指會出現同分不同級情況。
有高考生在網上批評修訂反而更加含糊不清,因不知究竟是否有變動。考評局發言人回應稱,公開考試委員會稍後將開會作出檢討決定是否維持原狀,所以在手冊中刪除這項,明年3月會有公佈。

擬加覆核試卷數目

考評局過往規定高考生最多只可覆核四科試卷,新修訂列明如果特殊情況,可增加覆核試卷數目。
另方面,考生如對試場環境或聆聽接收有不滿,須於即日作出投訴,但以往則沒有這時間性限制;至於報告異常事件,限期由兩周縮減至一周,並必須具名。考評局發言人解釋,這是為了提升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