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事主是否願意口交非減刑因素非禮援交女童教師入獄

官稱事主是否願意口交非減刑因素
非禮援交女童教師入獄

【本報訊】曾在現代書院教經濟科的男教師,在網上結識13歲住兒童之家的援交少女後,相約少女到其旺角住所,以500元換取口交服務。教師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昨判監9個月。 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恆立(30歲)在開庭前不斷與到庭支持他的雙親及女友點頭打招呼。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指被告可交出5萬元保釋金,其雙親及舅父可做人事擔保。主審裁判官黃國輝拒絕辯方申請,被告隨即由囚車押離法庭。

官稱需考慮刑罰阻嚇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孌童癖及精神問題,他獲雙親、女友及友人支持,重犯機會低。心理專家指被告因童年陰影而出現心理問題,其問題能透過心理輔導而治好。此外,被告前後被還柙超過43天,望能輕判。
裁判官表示,非禮案沒有量刑指引,他需考慮刑罰的阻嚇性。控方沒有證據指事主在事發後有任何情緒困擾及心理問題,事主案發時亦非不自願,但事主願意與否並非一個減刑因素。
對於被告與事主長時間在睡房內,雙雙脫光衣服,事主又為被告口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即使被告沒有案底,仍需判他即時入獄。
案情指,女事主住在兒童之家,去年底在網上認識被告。被告於去年12月要求事主到其住所,被告在住所內撫摸她及要求她替他口交。
他事後給事主500元報酬,又給她100元搭的士。社工其後見事主有大額紙幣,兒童之家職員翻查電腦MSN紀錄後報警。警方在今年1月到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CCC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