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多前因襲擊罪成而離職,但仍佔住警隊宿舍的前警員黃家信,因涉嫌刑事毀壞前女友家中鐵閘被拘控,昨上庭前夕,走上大角嘴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天台揚言跳樓自殺。警方及消防趕至游說,半小時後事主自行返到安全位置送院檢驗。他事後聲稱是受感情問題困擾尋死。 記者:黃通蜀
企圖自殺的黃家信(37歲),今年4月遇上交通意外,左腳要裝上義肢。由於他佔住紀律部隊宿舍兩年多,且無視警方發出的警告信,警方已將黃的個案轉介律政署,循法律程序處理。
被控毀前女友家鐵閘
據了解,黃自06年以來一直官司纏身,06年1月16日,他在旺角通菜街一間便利店吐口水襲擊女店員被捕,案件經審訊裁定罪成罰款,他不服上訴,07年被高院法官駁回,其後他離開警隊,但仍住在大角嘴福利街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至今,不肯遷出。
今年,黃被指在紀律部隊宿舍內襲擊和恐嚇同居女友,9月底經審訊後脫罪;但事隔一星期,他再因涉嫌損毀該前女友家中的鐵閘,和恐嚇女方男友人被捕。案件上月9日審訊後獲撤銷恐嚇控罪,剩下刑事毀壞一項指控,今日再訊,事主獲准保釋。
至昨凌晨1時,黃報案聲稱在宿舍天台企圖跳樓,警方及消防趕至發現事主危坐天台石壆,他表示為感情問題困擾不開心。救援人員展開游說,但事主不理會,擾攘半小時卻突然返回地面,稍後由救護車送院檢驗。
離職後兩個月要遷走
警方發言人回應查詢稱,根據現行內部指引,警務人員於離職時,須於在退休前假期或期終假期開始日(生效日期)計兩個月內遷離宿舍。倘該人員已在生效日前申請公屋,須在得知申請結果後兩個月內遷出宿舍。
所有不符合資格的人員會被要求遷離宿舍,警方亦會採取相應的措施要求該人員遷離,包括發警告信。如該人員仍拒絕遷離宿舍,警方會將個案轉介律政署採取法律行動,盡快收回該宿舍及追討所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