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中「棄嬰」 - 李碧華

超市中「棄嬰」 - 李碧華

C從上海買了個網球拍似的金華火腿,真空包裝帶回香港。送了我一大塊。做什麼好呢?
冰箱中有鹹肉和百頁,上次用不完的食材,便想弄一個湯,管飽。火腿鹹肉百頁外,再買些豆卜、大豆芽,還有豆腐。我喜歡街市的板豆腐,略硬才有質感,誰知開會晚了,街市的豆腐賣光了,只好光顧超級市場的盒裝硬豆腐。在那專櫃,竟見有火龍果和檸檬。我很奇怪,問:
「怎麼你們的水果與豆製品放一起?」
店員忙收拾好,道歉:
「對不起,這些是『棄嬰』。」
一聽行內術語,失笑。它們原是顧客挑選的心頭好,不想要了,又懶得放回原處或交櫃台處理,便隨便扔在某些角落,神不知鬼不覺,揚長而去。
超市常見胡亂擱置的貨物,凍肉附近有餅乾、飲品專櫃發現壽司……最可惡的,師奶們還把只限場內使用的手推車和貨籃推到外頭馬路才遺棄一旁,完全漠視通告勸諭。這些人貪圖方便始亂終棄,店方難以察覺,察覺亦難以「教育」,小孩有樣學樣,四下「棄嬰」日多。
狠心父母製造「棄嬰」是私德有虧,超市中「棄嬰」則欠缺公德。全屬「身教」。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