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受僱一天亦獲積金保障

積金知多啲:受僱一天亦獲積金保障

問:本人失業了大半年,最近在朋友介紹下分別為兩個地盤當散工。但我受僱期不足60日,那麼我是否不能享受強積金權益呢?
答:這說法是不對的。由於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員流動性高,不少僱員屬「臨時僱員」,即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短期僱員,故強積金制度下特設「行業計劃」,供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選擇參加。
雖然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至未滿65歲,在僱傭合約〈包括書面或口頭協議下〉受僱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供款,但上述的60日受僱期限並不適用於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

僱主欠供應舉報

換言之,即使你只工作一天,僱主亦須為你參加行業計劃及供款。否則,僱主是違反了《強積金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僱員若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或沒有為自己加入強積金計劃,應盡快向僱主查詢,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舉報,積金局會盡快跟進調查。
積金局熱線:29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