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效力本地丙組足球隊的年輕足球員,與舊女同學往酒吧消遣,涉嫌趁對方飲至酩酊大醉,帶往酒店,偕任職酒保的友人將她輪姦。女同學清醒後,從友人口中始得知自己與他們性交,決定報警。二人各被控一項強姦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首被告李思龍(24歲)及次被告吳家銘(29歲),李報稱學生,吳任職酒保,各被控於去年6月19日,在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房間內,強姦20歲女事主。
有意識時發覺沒穿褲
女事主現年22歲,在大學讀畢高級文憑課程,現當航空地勤。她供稱,首被告是她舊同學,並不相熟,去年3月透過網上MSN始有聯絡。
去年6月18日晚,她應舊同學兼女友人的邀請,到尖沙嘴一間酒吧消遣,首被告稍後抵達,次被告是該酒吧職員,眾人猜枚、唱歌及飲酒。她飲下逾10杯威士忌溝綠茶及其他酒精類飲品,女友人先飲醉,躺在沙發上睡着。及後,她感到醉意及頭暈不適,往廁所嘔吐,全身乏力坐在地上。首被告進入把她抱起,她繼而失去知覺。她稍有知覺時,發現自己與首被告乘搭的士,抵達酒店。接着,她又處於不清醒狀態,恢復意識時,發現自己躺在床上,下身沒有穿褲。說到此,女事主情緒有點激動需要休息,今日繼續聆訊。
首被告稱有戴安全套
主控官開案陳詞指出,在酒店房期間,首被告脫掉女事主的內衣及撫摸她,但女事主感暈眩及失去知覺。其後,女友人與次被告亦進房,四人同躺在床上,次被告撫摸及吻女事主,她再度入睡。至清晨女事主醒來,僅穿上衣,牛仔褲及內衣褲在地上。她穿回衣服與女友人離開酒店。
主控官指,女事主並不意識到曾與兩名被告性交,其後從女友人口中得知,她們懷疑飲品遭落藥,同日下午前往醫院,其後報警。警方翌日拘捕兩名被告,警誡下首被告稱,當晚大家飲醉,又謂有戴安全套;次被告則稱,女事主同意性交。
案件編號:HCCC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