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使用撥款有指引

區議會使用撥款有指引

讀者高先生曾參與由葵青區議會撥款予文化機構舉辦的活動,發現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大排筵席,質疑有人濫用公帑,欲知政府有否就如何運用撥款訂立指引及監察機制,以防濫用。

各區開支限額有異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團體須根據區議會守則及指引使用撥款,指引訂明活動飲品、茶點及便餐的開支,並列明義工、嘉賓及表演者的最高津貼金額。以葵青區議會為例,午膳或晚膳每人每日不高於60元。
在監察機制方面,發言人表示,民政事務處及區議會核對團體提交申請表內的資料是否符合撥款指引,再進行審批及通過活動內容及財政預算。活動完結後,團體須填妥收支結算表及活動報告,連同開支單據正本申請發還款項。此外,民政事務總署會派員抽樣巡視或出席活動以作監察。
發言人強調,各區區議會在開支限額及執行細則會有差異,市民可到區議會網頁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細閱各區申請撥款詳情。檔案編號:10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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