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違監管令遭上門拉人父襲懲教員助兒逃走

少年犯違監管令遭上門拉人
父襲懲教員助兒逃走

【本報訊】一名涉勒索被判入勞教中心、獲釋需接受監管的16歲少年,由於違反監管令,懲教署向其發出召回令,職員昨日到他油塘鯉魚門邨住所,要將少年帶返懲教所監禁,但其父向職員襲擊,少年乘亂逃去,一名懲教署職員受傷送院。懲教署及警方正追緝該少年下落,其父涉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捕。
記者:張培生 洗偉倫

被捕男子51歲姓邱,與妻及兩女一子同住鯉魚門邨鯉興樓一個單位,肇事少年是次子,其姊已懷孕,她表示,胞弟好動貪玩交損友誤入歧途,中一已輟學,去年因勒索判入沙嘴懲教所的勞教中心服刑半年,兩個月前刑滿獲釋,並被安排在一間連鎖快餐店做廚房工。

母不欲子監獄捱苦

邱姊又稱,其弟要接受監管令,包括每晚放工要用家中電話向懲教署報到,但他嫌辛苦已曠工3日,並多日沒有報到,由於違反監管令,懲教署人員昨日上門,要將他帶回懲教所監禁。邱母補充,兒子聲稱在懲教所被職員及其他犯人毆打,因此害怕坐監。她又替丈夫辯護指愛子心切,「始終個仔仲細,唔想個仔喺監獄捱苦。」
昨下午1時半,兩名執行召回令的懲教署男職員到邱鯉魚門邨的住所造訪,其時父子在家中,職員向他們解釋及輔導,當準備將邱童帶走時,邱父突然發難攬着其中一名職員,邱童乘機奪門逃走,另一名職員見狀尾隨追趕,但失足跌倒扭傷右腳,結果邱童逃去無蹤。

警方在鯉魚門邨搜捕逃走的少年犯。
張培生攝

不遵守監管令屬違法

事後職員通知上峯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拘捕涉嫌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邱父,同時在鯉興樓及附近一帶搜查,但沒有發現;受傷的49歲職員事後送院治理,懲教署及警方追緝邱童下落。
根據《更生中心條例》,在更生中心服刑釋放的青少年犯人,需接受為期1年的監管令(SupervisionOrder),並規定遵從該命令所施加的條件,任何人不遵從監管令條件即屬違法,懲教署署長會發出召回令(Recallorder),要其返回更生中心。釋犯與家人同住,懲教署的更生事務組人員,會經常上門探訪。
梁永鏗律師指出,獲釋後接受監管令的犯人,包括住在家中及院舍都要接受監管條件,「監管令條件由感化官訂,主要係限時限刻報到,唔可以夜歸,違反一定要接受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