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醫學院放射診斷學系一名名譽臨床助理教授,聲稱與同校醫學院腫瘤學系一名財務女經理相戀12載,曾合資聯名以逾420萬元購入又一居物業,惟該段感情於06年結束。助理教授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女方自始至終僅出資10萬元,要求法庭頒令把該物業及車位出售,按出資比例攤分物業售後利益。
原告袁學遠在入稟狀指出,他與被告吳鳳霞於94年相識成為情侶,翌年聯名以420多萬元購入九龍又一居物業單位及車位,他出資約32萬元,被告負責10萬元,作為首期,餘款申請按揭。原告表示,此後他負責償還按揭貸款,支付管理費、差餉及雜費,合共出資達620萬元。
案件編號:HCA24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