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展開第二輪打擊清洗黑錢的立法建議諮詢工作,其中建議跟隨國際標準,放寬找換店交易登記客戶資料的門檻,由現時8,000港元提高至12萬元。
找換店須向海關領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說,目前本港約有2,000間登記找換店,政府希望通過立法,放寬登記客戶資料門檻後,日後所有找換店必須向海關申領營業牌照。所有金融機構,包括找換店要是明知有人涉嫌清洗黑錢或意圖詐騙,卻違反法定責任,沒有查證核實及備存有關客戶紀錄,將被視為犯罪行為。
新法例又建議現有相關監管當局即金管局、證監會、保險業監理處及海關,必須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以及滙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等金融機構,落實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規定。監管當局日後有權要求金融機構或有關人員提供資料,就懷疑違反規定展開調查等法定權力。早前結束的首輪諮詢,收到39份書面意見,第二輪諮詢期至明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