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人不淑這四個字很詭異,它們是用來給懶人做藉口,對自己的幸福聽之任之放棄責任的。
不止一次聽人說,「我遇人不淑。」每次,我都托着下巴陷入一片迷茫。在人海中前行,迎面遇上或者並肩擦過一個甚麼樣的人,的確由不得我們做主。那個人也許淑,也許不淑。我們的責任不正是搞清楚這一點,然後決定要不要讓自己沉溺嗎?很多人的問題不是遇人不淑,而是遇人不熟,連對方淑與不淑都沒搞清楚,便迎頭而上,還很悲壯地以為許多不必要的挫敗和磨難都是人生必經的考驗,吃了塹卻不長智,下一次再遇上不熟的人,再撞在一起往下沉。
所以才有人把「因誤解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視為愛情金句。始於不熟,終於不淑,把人生偶遇演繹成必然的愛情悲劇。
屢屢遇人不淑的人,其實真正不熟的人是自己。從來沒弄清楚自己究竟想要的是甚麼?於是,但凡與人相遇,一律開始了再說,開始了,就有機會知道對方是淑抑或不淑。開始了,就有機會弄清自己是淑抑或不淑。開始了,就有機會知道兩個不熟的人撞在一起是多一次不淑的體驗,抑或開花結果,分泌出淑的荷爾蒙,像每期必買的六合彩,終於在老死前中了一次三獎?概率雖小,畢竟,活着就是希望。
把愛情視作撞彩,也就真的沒甚麼可說了。遇上了,就用力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