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與加拿大簽署諒解備忘錄,落實明年3月1日訂立雙邊工作假期安排,雙方2010年各有200個名額,申請者年齡須介乎18至30歲,他們可以申請在當地逗留最多12個月,其間可以打工賺取旅費。
申請者須有足夠旅費
香港先後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和日本簽訂同樣的計劃,已有超過9,450名本港青年參與。加拿大是本港第六個工作假期夥伴,也是首個與香港設立這類安排的北美國家,計劃目的是讓青年人藉着在其他國家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當地文化風俗,從而擴闊視野。
申請者必須持有足夠離境的交通費,及有足夠在加拿大或香港的初期生活費;同時必須購買逗留期間的醫療保險。香港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申請人的年齡須介乎18至30歲,不得攜同受養親屬參加。有關簽證的申請詳情,香港的申請人可瀏覽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的網址 http://www.hongkong.g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