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掀誤會 BNO不獲居歐權

《里斯本條約》掀誤會 BNO不獲居歐權

【本報訊】歐盟最新修訂憲法《里斯本條約》本月一日正式生效,網上盛傳在新憲法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自動擁有居歐權。不過,歐盟駐港辦事處前日澄清有關說法不正確,強調BNO持有者並無受惠於新憲法,不會自動成為歐盟公民。

網上激烈辯論

英國當年向340多萬名港人發出的BNO護照,早在回歸前已被英國政府解釋清楚不會有居英權資格。不過,有本地網民最近研究《里斯本條約》發現,歐盟新憲法清楚講明持有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護照的人士,均可以自動成為歐盟公民,並可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定居,認為由英國政府發出的BNO護照,應該同樣受惠,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
不過,歐盟駐港辦事處與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接受查詢時,均否認有關講法。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BNO護照的法定地位,並無因為《里斯本條約》而有所改變。歐盟駐港辦事處發言人指出,新憲法清楚列明只有英國公民、受惠於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第四部份的人士、英國海外領土直布羅陀公民,才有資格以英國護照取得歐盟公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