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誇大面積換樓變破財

代理誇大面積換樓變破財

有換樓買家簽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發現地產代理隱暪單位呎數,不滿被騙,拒絕成交,白白損失6萬元定金,更隨時被代理追討5萬元佣金,地產代理監管局正調查事件。

張小姐與母親及兒子居住鰂魚涌一個520呎兩房單位,欲改善居住環境,10月中透過地產公司睇樓。張小姐表示,代理先帶看一個低層兩房吉盤,單位沒放傢俬,有一入牆櫃,鄰近巴士站有交通噪音,開價270萬元;後再看另一中層單位,開價310萬元。「代理話兩個單位間隔一樣,都係587呎,我覺得中層嘅大啲,佢話擺咗傢俬造成錯覺。」

落定翌日發現有異

礙於資金所限,她最終選擇低層單位,並透過代理與身處外國的業主議價以268萬元成交,簽署臨約並開出6萬元支票作細定。張小姐表示,代理從未提供單位圖則或關於物業面積的文件,只提供一份土地註冊處資料給她參考,當中只有物業轉手資料。翌日她到屋苑參觀其他單位,竟發現587呎單位與她購入單位面積有異。
「我見到大單位嘅入牆櫃面積同我買個間差好遠,原來我買嘅單位得520呎,同我住緊單位一樣,要求取消臨約,代理冇理。」她最終未有簽署正式合約完成交易,並即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有關地產公司表示,張小姐母女睇樓時,職員已展示屋苑平面圖及提供物業資料,簽臨約時又提供土地查冊及物業資訊聆資料,當中已顯示了有關物業面積。
檔案編號:1029037

地監局回應:代理須提供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須向買家提供一份填妥的「物業資料表格」(即表格一),表格上應有物業面積,資料來源須為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中述明的實用面積,若未能從上述兩途徑取得資料,代理須在表格註明。
該局正跟進張小姐投訴,根據《操守守則》,代理須誠實提供服務,不應就物業面積作失實陳述。若證實違例,該局會予以譴責、罰款甚至撤銷牌照。地監局投訴熱線:21178600

業內意見:買樓開門七件事

中原集團董事(企業風險管理)郭家豪表示,地產代理須向買家提供物業呎數,如沒有發展商圖則,可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網服務翻查資料。若樓宇太舊沒紀錄,代理應在睇樓紙上寫明,要求買家簽署作實,或業主委託則師進行物業測量證實呎數。
他提供「樓宇買賣開門七件事」供買家留意:
1.物業擁有權
2.有否銀行按揭、建築命令或被釘契
3.面積
4.落成年份
5.限制用途
6.政府租契尚餘年期
7.業主聲明(如物業有否改建,買家須否進行修葺等)
物業資訊網網址: https://www.rvdpi.gov.hk/epayment/public/pihHom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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