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僱主欠薪須支付利息

勞工法寶:僱主欠薪須支付利息

問:我是一名兼職電腦程式編寫員,最近幾個月遭僱用的公司拖糧,老闆對我的追討又不聞不問,應如何是好?
答:《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僱員如被僱主拖欠工資,應盡快向勞工處求助,否則其權益可能會因而受損。
無論是全職、兼職或時薪僱員,皆可享有上述的工資保障。此外,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員如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為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僱員應盡快舉報

根據《僱傭條例》,若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盡快前往工作地點就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或致電28152200舉報。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