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話去蓮香樓!」「你淨係話去荷李活道!」一名的士司機與女乘客為目的地和相差4元的車資問題爭拗,一拗便拗了兩個多小時,結果兩敗俱傷,司機損失了營業時間,女乘客無端多付了20多元車資。不過,的士商會則認為司機有犯錯之嫌,乘客有權控他濫收車資。記者:梁澤岡
昨晨10時30分,50歲陳姓的士司機在西環西邊街接載一名年約40歲的女乘客;據陳司機表示,當時女乘客上車後講要去鴨巴甸街的荷李活道;15分鐘後,他從鴨巴甸街轉入荷李活道就停車,當時咪錶顯示車資為23元。
不過據現場消息指,當時女乘客指她要去的是荷李活道的蓮香樓,但司機堅稱乘客只說去荷李活道,沒有講明到蓮香樓,雙方為此爭拗了數分鐘,咪錶亦已跳至27元;其間司機曾向女乘客說:「靚女,行過去幾步路啫!」(蓮香樓在兩個街口外的鴨巴甸街與威靈頓街交界。)
警到場勸女乘客落車
此時,女乘客亦不堅持,並取出一張面額50元鈔票付車資,司機按咪錶顯示收27元並找回23元,但女乘客認為司機只應收停車時的23元車資,拒絕接收找續,雙方因4元車資再次爭拗。
此時,女乘客要求開車去警署交由警方調查,但司機拒絕只肯致電報警,女乘客則坐在車廂中致電友人說:「我有啲事,唔嚟飲茶啦。」
警員到場時發現咪錶已跳至70元,警員於是着司機按停咪錶,警員經了解事件後向司機說:「你唔找番錢畀佢,人家有權告你盜竊。」司機回應稱:「我係按咪錶收費,我仲同佢講明,警察來調查期間嘅等候跳錶係由佢負責。」雙方各不相讓。
雙方僵持至下午1時許,的士司機向警員表示要趕去馬鞍山交更,同時不理會女事主仍在車廂便開車,警員見狀認為不妥,立即追前將的士截停,再向女乘客說:「佢車你去馬鞍山,你要自己再坐車返嚟o架……」女乘客稍作沉思後悻悻然下車,警員登記兩人資料後讓他們各自離去,但女乘客卻忘記自己付了50元仍未找續,變成無端多付了20多元車資。
對於今次事件,市區的士聯委主席郭志標認為,司機並沒合理解釋不將乘客送抵目的地,就不應收足乘客的車資。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亦表示,若司機未能將乘客送抵目的地,乘客有權拒付車資,乘客若有足夠證據可控告司機濫收車資;相反,司機若有足夠證據證明乘客之前所講的目的地就是荷李活道,一樣可以向乘客追討有關損失。
業內意見
聯委會:司機犯三大錯
一名女乘客與的士司機在停車後為目的地問題展開爭拗,結果的士錶咪由23元跳至70元,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認為,事件中司機明顯犯了行內三大錯。
郭志標所指的三大錯:第一是女乘客上車後講的目的地為荷李活道,即使乘客未有講出具體地點,作為職業司機應知道整條荷李活道很長,應問清楚再開車。第二是到了目的地時因車資發生爭拗,司機應按停收費咪錶,這才公道。第三是乘客付車資沒有找續便開車離開,乘客有權控告其濫收車資。
郭志標舉例稱,警察設路障查車時,若警員對其的士有所懷疑而查車,司機都應按停收費咪錶,因為查車期間的時間收費不應由乘客負責。此外若發生爭拗要上警署,司機應先抄下咪錶才開車,到了警署經調查與司機無關後,可再按咪錶顯示向乘客追討。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