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特區政府來說,胡國興法官肯定不是一個跟政府對着幹的人,肯定不是一個找政府麻煩的人。要不是這樣,政府也不會一再對胡官委以重任,既長期擔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到○六年又被任命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察執法部門特別是廉政公署及警隊的竊聽及跟蹤工作。然而這樣一位實事求是的公職人員也禁不住嚴厲批評執法部門的竊聽工作違反守則,也禁不住抱怨執法人員包括最高層及前線人員不合作。
根據胡國興法官剛提交的周年報告,有執法人員在提供資料時不盡不實,又不願透露已把案件摘要資料銷毀,「不禁令人懷疑有人企圖隱瞞事實」。另外有執法人員不按上司指示,自行銷毀「逾期竊聽」的個案資料,並對胡國興法官的命令提出質疑。胡國興法官認為有關人員「對我的監督和檢討職能持傲慢囂張的態度,他的表現近乎抗命!」更讓人不安的是,連身為執法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湯顯明對胡國興法官也採取不合作及拖延態度,令胡官感到沮喪,並大大地浪費了他履行檢討職能的時間。在年報中居然用上傲慢、囂張、浪費時間、近乎抗命這樣重的字眼,胡國興法官的沮喪、失望與憤怒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希望不但各執法部門的高層管理人員要認真閱讀報告及聽取胡官的批評;我們更希望特首曾蔭權先生能親自督促執法部門首長能尊重及配合胡國興法官的工作,加強內部監督,避免再出現胡亂或錯誤竊聽無辜市民資訊的情況。
應該看到,透過秘密方式或高科技手法截取市民通訊,竊聽市民的電話是對市民個人權利及私隱的重要侵害,只能在涉及重大犯罪行為、大型犯罪集團又或是跨國嚴重罪行時執法部門才應考慮使用。而在進行時也必須有嚴謹及清晰的啟動程序及監察程序,並需要妥善保存資料以便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以翻查檔案,確定執法機關沒有濫權。
誰知道部份執法人員以至執法部門的主管竟然知法犯法,視規管竊聽的守則如無物,視監察程序如同一紙空文,當負責監察他們的胡官無到。既不肯提供檔案資料,又隱瞞事實,甚至形同抗命般質疑胡官的命令及工作。若果執法部門首長及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不從嚴追究這些違規行為,不從嚴懲處「抗命」的執法人員,不按守則隨意竊聽市民通訊的行為將會越來越多,監察執法機關有否濫權的工作將會越來越難做,胡國興法官將會越來越沮喪及失望。
而且,監察執法機關有否違規竊聽的工作已進行了好幾年,不管是廉署或警隊對有關程序理應更熟悉,更明瞭;對胡官的工作應該更了解及更願意合作。偏偏違規的情況並無好轉,反而一再出現包庇違規者及違規行為的做法。若果特首再不積極處理,執法機關濫權的問題肯定會惡化,市民私隱的保障將越來越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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