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息360厘 越借越多放數人虧本 舉報三警借貴利

年息360厘 越借越多
放數人虧本 舉報三警借貴利

【本報訊】警員向一名女人街小販檔東主借下高利貸無力償還,他穿針引線再找數名財困警員向檔主借錢,檔主合共借出20萬元,部份年息高達360厘。檔主未能收回本金,向廉政公署舉報拘捕3名涉案警員。
記者:戴國輝

三名被告分別是楊志威、金華傑及戴耀輝(38至48歲),他們否認7項串謀以超過年息60厘利率貸出款項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他們在案發時均是警員,首被告06年離職,其餘兩人則於今年8月停職。

留下警員委任證副本

事主梁國雄(43歲)早前已承認9項同類控罪。他昨供稱自己認識首被告胞弟多年,胞弟向他表示首被告陷入財困,梁在05年中分兩次將4萬元借給首被告,月息2,000元。同年11月,首被告約梁於旺角一間茶餐廳見面,首被告開宗明義說:「我好手緊」,「你可唔可以再借多啲錢搞下嘢?」,首被告又問「出邊放(數)嘅息口家係幾多?」,梁指如借1萬元,每10日收息1,000元。
首被告聞言指「有得諗」,更建議「不如我搵多幾個夥計出嚟同你借,你唔使驚我還唔到」。首被告其後聯同另外3名警員向梁借錢5萬元,雙方簽下協議書,梁保留所有警員的身份證、住址證明及警員委任證副本。
首被告在06年1月再約梁外出,指上次借款已用盡,要求再「泵水」5萬元,梁擔心自己「血本無歸」,遂向首被告建議:「你如果可以搵多個夥計分擔,我可以考慮下。」首被告在同月中旬帶同次被告、第三被告及3名警員與梁會面,雙方如同以往簽下協議書。梁10日後再「泵水」5萬元。

首被告楊志威被指介紹其他同袍借貴利,而放數人梁國雄(圖)因恐未能收回本金,向廉署舉報涉案警員。

3人涉借款達20萬

梁經首被告介紹認識其餘兩名被告,兩人於05年11月各問梁借下1萬元,他們翌月連本帶息、即1.1萬元還給梁。
梁於06年1月按第三被告要求,冒充放債人將1萬元借給一名叫「光」的警員,雙方同意利息每10日1,000元,第3被告才是真正的放債人。
控方指3名被告涉及的貸款額高達20萬元,年利率由115厘至360厘,首被告向梁借下17萬元,他僅還了2.5萬元利息,從沒有償還本金。梁於07年到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KCCC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