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檢控違反入學令裁決禁子上學非常父母罪成

首宗檢控違反入學令裁決
禁子上學非常父母罪成

【本報訊】拒讓9歲兒子上學達一年的「非常父母」,被控違反入學令一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蘇文隆指出,兩名被告明知兒子在家中接受教育,日後必然不能銜接入讀中學、甚至上大學;而入學令涵蓋範圍,是被告要將兒子帶回香港學制,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8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本案為首宗檢控違反入學令的個案。
記者:陳浩義

兩名被告為任職製衣工人的潘志輝(49歲),及為家庭主婦的妻子梁淑芳(51歲),兩人均准保釋候判。控罪指兩人拒讓9歲大兒子於08年5月26日至09年5月19日間,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上課,違反教育局去年10月發出的入學令。教育局昨回應,該局會遵照法庭指示,協助案中男童盡快復課。

官:要將男童帶回港學制

任何家長違反入學令,經審訊被判罪成,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女被告在庭外堅稱,她為兒子前途着想,沒有做錯,會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裁判官蘇文隆裁決表示,法庭不會就兩名被告對校方的九項指控作出裁決,兩人過往沒有任何刑事紀錄,而控辯雙方對案情沒有爭議,法庭須就法理方面,作客觀判斷。
裁判官指出,入學令的涵蓋範圍,並非單是要求男童返回學校上課,而是要將男童帶回香港學制。教育局08年5月開始,屢次向被告提出可讓其子在同區轉校,被告卻指轉校增添麻煩及花費而拒絕。其後,教育局高級教育主任多次發信通知被告,或安排家訪以提供轉校資料,均不得要領。

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為案中男童原來就讀的小學。

律師求情指被告愛子心切

女被告對警方表示,她會在家中教導升讀小三的兒子。法庭質疑輟學近一年的男童,全依靠中五程度的家庭主婦教學,日後能否銜接升讀中學或大學。兩名被告亦清楚知道讓兒子脫離小學學制的後果,認為兩被告的辯解是不合理,故裁定罪名成立。
律師替求情表示,兩名被告並非置兒子的福祉不顧,反而因愛子太深,做了過份參與該校的行為,盼法庭寬大處理,目前最重要是安排男童重返校園學習。裁判官表示,從沒懷疑被告愛子心切,相信他們可能對事件有分歧,遂押後判刑。
資料顯示,教育局於02年8月曾向另一名「非常父親」梁志光發出入學令,促他盡快讓女兒梁道靈回校上課,他接獲入學令後,將女兒帶往海南島,當局未能作出檢控。梁女後來亦返回學校上課。
案件編號:FLCC1622/09

不滿判決
「一定唔會返呢間學校」

一對夫婦因不滿兒子就讀的學校行政混亂,竟拒讓9歲兒子上學一年。二人昨被判罪成後,對裁決大表不滿,認為法庭錯判。男被告潘志輝表示,控罪是指定要帶兒子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上課,但法庭裁決時卻擴大至整個學制,他不表認同,認為判決不合理,「我會徵詢法律指示,詳細考慮下一步點做!」
女被告梁淑芳則表示會考慮提出上訴,「有唔尊重學制,唔覺得自己有錯,我為兒子前途着想,對得住個仔,只係唔想兒子學壞,親近啲壞人!」她揚言不會主動聯絡教育局,暫時在新界北或大埔區尋找心儀的學校讓兒子入讀,「但一定唔會返家呢間學校!」

曾詳列學校九宗罪

事實上,夫婦對兒子就讀的小學甚有歧見,曾向法庭呈上投訴信,詳列該校九宗罪,指摘校方偽造家長及教師會議紀錄、校監與一中心詐騙旅行費、與語言治療師有利益輸送、私吞畢業免費聚餐費用、錯誤選擇中英文教科書、英文教科書不符合學生程度、在校內舉辦高價英文補習班、教師教學水平低及無保障轉校不會發生相同問題要求徹查事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