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廈業主委員會主席知悉將有麻雀館進駐大廈,私會麻雀館經理要求「互相幫忙」,希望對方以260萬元買入其住所,並答允經理游說其他住戶容許麻雀館開業。經理向廉政公署舉報,主席否認一項索取利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會幫忙准麻雀館開業
花名「Dee哥」的事主連慶林是上海街一間麻雀館經理。其公司去年購入油麻地白加士街金威廣場地舖計劃經營麻雀館,已向影視處申請牌照,至今仍未獲批。事主指去年12月8日,45歲的被告楊風(圖)致電給他,約他到其金威廣場的住所商量。由於事主與對方素未謀面,故用手提電話將兩人的對話偷錄。
被告對事主說:「你哋喺度開麻雀館,九成業主都唔鍾意,我唔想喺度住,想賣咗佢,搬離呢個地方。」被告隨即在一張白紙上寫下「260萬」等字,事主表明請示老闆後才能回覆。
兩人在今年2月9日在一間餐廳再會面。事主問被告賣樓後如何擔當主席及確保其他住戶不反對麻雀館進駐。被告建議事主將單位租給他,便可維持住戶身份。事主認為被告「搵笨」,又以主席身份牟取利益,與老闆商量後同月12日到廉署投訴。
在廉署要求下,事主次日再約被告到油麻地一公園會面。被告表示會幫手游說其他業主,「到時我同業主講開麻雀館都有好處,成班業主無人牽頭,無人理嘢」,「你幫我忙,我幫你手,呢個世界互相幫忙,啱唔啱?」
被告又要求事主預備樓價一成。事主翌日在餐廳將一張填上26萬元的支票交給被告時,廉署人員將被告拘捕。案件今日續審。
資料顯示,被告曾入稟勞資審裁處,指藝人林建明創立的心晴行動慈善基金公司拖欠薪金,後獲林建明賠償約5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被告於99年以294萬元買入單位,今年7月以266萬元售出,賬面蝕28萬元。
案件編號:KCCC617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