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升降機安全備受關注,政府建議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訂立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註冊制度,工人需符合指定資歷,才可從事相關維修工作,藉此控制安全水平,並大幅提高違規罰則至最高20萬元及監禁1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修訂建議包括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人,日後必須證明已符合所須學歷及培訓,具備有關經驗,並向機電署註冊才可開工。註冊資格有效期為五年,為免影響現有工人生計,當局會先幫現有約5,000名工人全部註冊,但日後續牌時工人需修畢指定培訓課程。
違規最高罰款20萬
當局亦建議提高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工程師註冊的要求,需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作註冊的先決條件。機電署助理署長凌綿開說,現行條例下,若發生升降機事故,只有承辦商會受罰,將來工人如果維修上出錯,亦須負法律責任。
另外,鑑於現時違反安全規定條例的最高刑罰只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不足以反映違例事項的嚴重程度,建議按照相若性質法例,提高罰則水平至最高罰款20萬元和監禁1年。有關修訂的公眾諮詢由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